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要求: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类代号为Ⅲ-6822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Ⅲ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三)经营Ⅱ类医疗器械的,应配备与经营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承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换证,注销,项目变更(注册地变更,仓库地址变更,人员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业务!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曾项业务
三类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曾项-到期换证 体外诊断试剂类、植入介入类、耗材辅料类、设备类 出租医疗器械办公室、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