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银行银行基本户销户、清算审计等注销的审批办理。简易注销、疑难注销、外资公司注销、公司注销、证照不全注销、材料丢失注销、地址异常注销、吊销专注销、不查账注销、无账目注销。
一、哪些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内资有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简易注销。
1.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开业的科技公司;
2.设立登记未满一年,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的科技公司;
3.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无税无票户;
4.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满5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可按普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的;
2.设有分公司或有对外投资的;
3.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被纳入总局黑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有关部门来函限制登记或者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被记载其他失信记录的;
4.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有异议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被质押的;
7.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8.被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9.公司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10.工商部门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